船長各控39誤殺罪 官引導南丫海難陪審團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2-08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南丫海難事故,兩位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罪,高等法院法官今日開始引導陪審團。

案中兩名被告分是「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同被控因為嚴重疏忽、違反責任令兩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殺死39名「南丫四號」乘客,亦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暫委法官祈彥輝引導陪審團時指,這宗案件是香港史上最痛苦的事件之一,損失多條人命,但提醒陪審團不必因為人多去世、以及審訊多天,覺得一定要將被告入罪,或受同情影響裁決。法官指若要裁定兩名船長誤殺罪成,必須確定他們有責任維持船隻安全,但沒有保持適當瞭望、或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免碰撞,作出嚴重疏忽的作為是引致39人死亡的重大原因。

陪審團預計星期三開始退庭商議,南丫海難在2012年國慶當晚發生,接載港燈員工及親友前往維港觀賞煙花的船隻「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相撞,造成「南丫四號」3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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