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提醒勿受情感左右 39誤殺罪須捆綁裁決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2-09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南丫海難事故,兩位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罪,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預計星期三起退庭商議。

案中兩名被告分是「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他們被控因為嚴重疏忽、違反責任令兩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殺死39名「南丫四號」乘客,亦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暫委法官祈彥輝引導陪審團時指,這宗案件是香港史上最痛苦的事件之一,損失多條人命,對家屬是一件悲劇;但提醒陪審團不能因為多人去世、又審訊多天,而覺得一定要將被告入罪,或受同情影響裁決,因為案件的目的是找出是否有人要負上責任。

法官指出,若要裁定兩名被告誤殺罪成,必須確定他們對兩艘船的乘客安全有責任,而他們沒有保持適當瞭望、或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免撞船,以及曾作出嚴重疏忽行為,引致39人死亡。兩個被告面對的三十九項誤殺罪必須同時罪成或脫罪。

至於兩人另被控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項交替控罪,則與誤殺罪不同,陪審團毋須將多人死亡列入考慮,只須考慮被告的行為是否有將船員及乘客的安全置於危險及風險之中。

事發在2012年國慶當晚,接載港燈員工及親友觀賞煙花的「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沉沒,造成39人死亡。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