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鐵元朗出軌意外車長被裁僱員疏忽罪成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2-13 03:19

撰文: 無綫新聞

輕鐵列車前年在元朗出軌,造成82名乘客受傷的意外。涉事車長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僱員疏忽罪成立,押後至下月判刑。

前年五月,一輛雙卡輕鐵列車駛進青山公路屏山段一個彎位時沒減速,列車出軌造成82名乘客受傷。

三十歲被告車長馮仲文事發後向警察指,意外前曾失去知覺,在駕駛艙暈倒。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列車當時入彎的時速達四十一公里,遠遠超過限速的十五公里,導致列車出軌。如果被告失去知覺,就不會有足夠力量繼續操控列車。

被告事後對救護員、急症室醫生及港鐵指定醫院的醫生均沒有清楚表示自己曾暈倒。所以裁判官認為被告在脫軌前一刻仍是清醒控制列車,被告沒有減速入彎是疏忽的行為。又指被告暈倒的說法是編作出來。

裁判官解釋因「故意危害安全」罪的立法原意,並不包括超速、酒後駕駛等駕駛態度和行為,裁定這罪名不成立。但另一項交替控罪指,他身為港鐵僱員而疏忽地在鐵路上運作,危害乘客安全,判罪名成立。

根據《香港鐵路條例》,僱員疏忽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六個月。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才宣判,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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