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細明求情:航海事業意外前未受過批評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2-15 19:42

撰文: 無綫新聞

代表周志偉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呈上求情信,其中一封是南丫四號乘客所寫,指周志偉撞船後盡力維持船上秩序,沒有不顧乘客而去,做到船長的責任。

麥高義求情時又稱,周志偉事發時三次轉右合共38度,嘗試避開撞船,當時已扭盡及認為足夠避開相撞,沒想到海泰號違反避碰規則,轉左三次,指周志偉對乘客安全有責任,但同樣是海泰號危險駕駛的受害者。

麥高義又指,陪審團裁定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反映他們認為,對於慘劇造成多人死亡,周志偉在刑事上沒有罪責。而陪審團裁定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名成立,反映他們認為周志偉案發前約45秒,採取的避撞行動不足夠。

56歲的黎細明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求情指黎細明在海上出生,只有小二教育程度,他一直以來都是性格良好的人,航海事業在本案前從未受過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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