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陳述罪成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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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2-16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女子使用母親的旅遊證件進出香港,被判監禁6個月。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31歲的被告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陳述罪。案情指被告一家由遼寧來港旅遊。上月16日被告丈夫及母親等人到迪士尼樂園遊玩,被告則由香港前往澳門。

抵達上環港澳碼頭時,發現證件在丈夫身上,於是使用56歲母親的證件,成功出境。同日回港時,被入境處人員揭發。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合法來港,並非使用母親證件作非法用途,希望法庭考慮輕判。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相信,事件是被告愚昧所致,認為她「愚昧得驚人,守法意識薄弱」,竟使用與她年紀相差25年人士的證件。裁判官又指,被告遭揭發後一度否認控罪,案情嚴重,但考慮她並沒有非法意圖,判她監禁6個月,並說「相信是法庭可判處最低的刑罰」。

馬漢璋在審訊時曾質疑被告何以能成功出境,要求控方了解當日是哪一名入境處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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