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前聽取求情,辯方指,周志偉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每晚都想起撞船情景。而黎細明事發後離開,只是希望避免造成更多傷亡。
辯方求情指,58歲的周志偉,17歲開始行船,82年加入港燈。撞船事故令他四條肋骨骨裂,肩膀甩臼,更嚴重的是精神受創,患上抑鬱及創傷後壓力症。
他感到無比自責,每晚八時許就會憶起事發情景,性格由樂觀變為沉默、呆滯。又指周志偉已無法再開船,連渡海小輪都不敢坐,亦無法面對撞船的畫面。而他作為船長,意外後一直在船上安撫乘客,分發救生衣和協助疏散,是最後一個離開南丫四號。
生還乘客李先生為周志偉寫求情信,他一家四口當日都坐在南丫四號上層第一排。指周志偉出事後沒有離棄乘客,讚他是誠實、令人尊敬的船長。港燈總經理尹志田在求情信亦指,周志偉為人盡責、處事細心。
辯方又指,周志偉意外前已右轉避撞,但沒想到海泰號違反避撞規則左轉,他也是海泰號危險航行的受害者。
至於56歲的黎細明,辯方求情時透露,他幾乎一輩子在本港水域度過,沒受過正式教育,品格良好。
撞船後,有聯絡海事處求救,而海泰號駛離現場時,兩艘船已分開,南丫四號亦未下沉。當時海泰號嚴重損毀,載乘客回榕樹灣,是避免更多人傷亡。又指一般誤殺案刑罰應該因應死亡人數而定,但不幸地,今次慘劇是因為一連串事件造成。希望法庭考慮引致傷亡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