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警方案 上訴庭指法官有錯要重審

法庭

發佈: 2015-02-17 01:02

撰文: 無綫新聞

男子余祖林聲稱於08年11月11日被3名警員襲擊後受傷,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和該3名警員蔡孟杰、錢翎翰及李浩賢索償,前年被判敗訴後上訴。

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余沒有律師代表,而原審法官陳嘉信於余作供期間一度指令余離開法庭4分鐘,在余缺席下與代表警方大律師繼續討論案件。上訴庭認為陳官非蓄意犯錯,只是忘記余既是證人亦是與訟人,但這樣做已侵犯了余的人權及令人覺得陳官偏頗,因此判余上訴得直,下令重審案件,警方須向余支付三千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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