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自稱因太悶,去年十月於九日內分別以兩部手機向九九九報案中心及不同警署,致電逾六百及八百次,有時於接通後將兩部手機貼近擺放,報案中心因此「被連接」到警署報案室近二百次。
他早前承認不斷打電話罪,今原定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裁判官下令再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後判刑,案件押後至三月十日。
25歲被告張浩鋒的背景及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智商有輕微障礙,早前在扶康會安排的住所居住,直到去年四月才獲社署確認可獨立生活。裁判官又指報告透露被告因看到新聞的情景才作出反應、整蠱警察。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有可能阻礙真正有緊急需要求助的市民,更「有可能害死人」,但考慮到被告的背景令人擔心,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後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