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人士指,政府提出收回單位,業主有權寬免。有地區人士認為單靠打擊工廈單位,對解決水貨活動幫助不大。
地政總署表示,是根據《政府土地權條例》,重收被指違反契約的兩個工業大廈單位。
根據條例,當土地或物業單位的政府租契內任何契諾遭違反或違反任何租賃的條件,政府可以強制執行重收權,令土地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已啟動重收程序到土地註冊處註冊,一經註冊後,業權重歸政府,但單位業主可以申請寬免。律師何君堯說:「政府交入通知書指已充公物業,成為政府產業的六個月內,一是向行政長官申請濟助,一是向原訟法庭申請濟助,要求政府撤銷收回土地的安排,濟助就是你要取回,成為真正的業主,否則該物業,已被政府簡單來說,是「充公」。」
日前消防處也曾提出會打擊商廈從事水貨活動,引起的消防安全問題。一直受水貨活動困擾的北區,北區區議員劉國勳認為單靠打擊工廈,對解決水貨活動效用不大。他指:「我們看到水貨客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們過去在北區經驗看到,政府曾經在上水一些工業村,做過掃蕩或打擊行動,商販會到石湖墟商店繼續他們水貨行動,要有效的話要多管齊下,一方面在工廈做功夫,住宅和店舖的違法行為,都應該要嚴厲執行。」
他認為,長遠需要以檢討一簽多行政策和興建邊境購物城等方式,才能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