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違契工廈單位重手 完成程序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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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2-17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今次政府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啟動程序,收回兩個被指違法的工廈單位,政府為何有權收回屬於私人的單位?

根據條例,當土地或物業單位的政府租契內,任何契諾遭違反或違反租賃條件,即是違反地契條款,政府就有權收回,令土地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

這次的工廈單位來說,地契要求單位用作工業或貨倉用途,但地政總署認為單位賣水貨,警告後情況沒有變,於是有這個行動。

有律師認為政府今次相當「重手」,因為這樣等同「充公」單位,但要走完整個重收程序,還有一段時間。

政府根據《土地權條例》啟動程序,收回被指違反契約的兩個工業大廈單位,律師何君堯指,這個情況下業主等於喪失了權利,只要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由那刻開始那塊土或物業就成為政府物業,私人權益會凍結,和一般「釘契」是兩回事,「你連出賣權也沒有,他不可以處置那個物業。」

何君堯認為,今次政府相當「重手」,相信是想「殺雞儆猴」,但一般而言由啟動程序到正式收回業權會有一段通知期,可以由一至三個月不等。

到正式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後,業主仍然有機會申請寬免,取回物業。何君堯指六個月內向特首或原訟庭申請濟助,「說出你自己的對這件事的差不多是認錯或解釋的理由。法庭聽了若接受,都會在指定時間內你違反了的規定都要將它糾正。」

雖然政府「出重手」打擊水貨,但有屯門區居民認為效果有限:「這裡打擊有何用,這裡封了,那裡出十檔。」

北區亦是水貨活動「重災區」,政府亦曾在區內打擊工廈水貨活動,北區區議員劉國勳指水貨客仍有辦法應付:「我們看到水貨客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們過去在北區經驗看到,政府曾經在上水一些工業邨做過掃蕩或打擊行動,商販會到石湖墟商店,繼續他們水貨行動。」

劉國勳認為當局要多管齊下,除了工廈,他認為店舖和住宅的違法行為,政府都應該要嚴厲對付。

除了執法外,區議員認為要改善交通和旅遊配套,疏導來香港購物的內地人,長遠就有需要檢討一簽多行政策和考慮興建邊境購物城等,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理解本港居民生活確實受內地旅客的購物活動影響,他說除了增加購物點和旅遊點等方式外,相信亦是時候檢討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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