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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內用通渠水潑人 男子判囚29個月
快餐店內用通渠水潑人 男子判囚2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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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3-05 18:53
撰文:
無綫新聞
62歲兼職貨車司機,聲稱去年9月22日,在藍田德田商場麥當勞進食時,遭鄰座婦人用凳撞到,心有不甘,將準備棄置的通渠水淋潑對方。事主其後發現毛衣穿了「大窿」,左腰間感灼熱及有水泡,到醫院治療後證實二級燒傷,警方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拘捕司機。司機何劉煜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被判監2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因為一時之氣衝動犯案,十分愚蠢,但接納他非預謀犯案,且事主傷勢在同類案件中亦非嚴重,惟認為刑罰需具阻嚇作用。
燒傷
通渠水
德田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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