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校沒外籍英語教師 學童提司法覆核

法庭

發佈: 2015-03-09 22:42

撰文: 無綫新聞

智障學童不滿教育局拒絕為其就讀的智障特殊學校聘請外籍英語教師,故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代表教育局的資深大律師黃國瑛開始陳詞,她指特殊學校與主流學校的英文課程內容截然不同,每周英文課的時數亦有別,以申請人就讀的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而言,2011年申請外籍英語教師時,每周只有14課英文課,每課55分鐘,相反主流學校如果有40班便會獲分配一位外籍英語教師,40班每周的總英文課時數是200小時,為了更加善用資源,故採用另一課程內容的智障學校不獲分配外籍英語教師。

黃又指事實上教育局已投放很多資源在智障特殊學校,舉例主流學校的小班教學每班人數25人,輕度智障學童為15人一班,中度智障學童為10人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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