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實行雙負責制 林鄭:不宜公開遞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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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3-18 00:39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在基本法下,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實行兩套不同的問責制度,政府不能夠公開特首每年到北京向中央提交的述職報告。

林鄭月娥表示:「在基本法四十三條,行政長官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同時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或者我們簡單講是雙負責制度。我們一般做法也不適宜公開討論我們向中央政府溝通的資料。」

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說:「他遞交這份報告不是以個人身份,不是梁振英先生個人的報告,是特區首長的報告。是否告訴我們,原來向特區負責和向中央負責是有衝突的,起碼這點看到,如果報告能夠給北京看,不能給香港人看。」

林鄭月娥就回應說,是有兩套不同的問責制度,覺得目前的做法是合適的。她強調,梁振英上任以來一貫以詳盡、全面、客觀的方式,如實向國家領導人報告特區的情況和特區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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