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和工聯會都有成員加入標準工時委員會,但兩個工會都反對建議,認為對打工一族沒有保障。
「標準工時」可能變成「合約工時」,「打工仔」如何看?有服務業僱員表示:「這些(工時)很難說,最好按照政府規定,大家都亂會有很大的競爭。」亦有保險業僱員指:「如果做保險這行,很難規定一個工時。好像客人要放工才有時間與你傾談。」
屬於職工盟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反對建議,他認為無助改善長工時問題:「只是在說,將來不如弄一個『合約工時』,即是說你做12小時,就寫在合約12小時。你做24小時就寫24小時。只是說清楚你知道你如何被剝削而已。沒有說要有加班補水,老闆更加安全。本來現時大家都是8小時,然後將來不如寫12小時,到時我早點讓你收工,你賺到了。」
工聯會陳婉嫻批評建議欺騙港人:「由香港政府規定香港每周工時最多44小時,在這基礎上決定,這樣才算是加班補水的事。現在根本上是由他說,沒有我們決定的份。甚麼規定來的?這是廢話來的。我覺得這是欺騙香港人。」
本身是香港工業總會主席的標準工時委員會資方代表劉展灝否認建議是剝削僱員:「在今時今日香港的社會,哪有說僱主可以剝削員工?現在每一間企業,相信大部分都是求才若渴。如何可以合法化剝削員工。其實香港現在資訊發達,如果工作稍為長時間,人工較低,都沒有人願意做了。」
標準工時委員會中有商界背景的委員會反對一刀切立法訂出標準工時,主要理據是擔心會影響營商環境及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