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旺角佔領運動清場期間大批示威者因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被捕,其中一名就讀公開大學的被捕人士黃顯力,最後獲律政司撤銷檢控,他向律政司索取8,000元訟費,聲稱為應付高等法院的聆訊,不時要往律師樓簽署文件,又要前往警署及法庭,而且事件令他十分困擾及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令他無法如期交功課及畢業,他需要再交學費重讀及支付前往上課的額外交通費。高院法官今頒佈書面判詞,指他欠交功課可以說是與被捕及檢控有關,但他並沒有因為準備審訊而蒙受金錢損失,根據法例法庭只可判他每小時200元的訟費,法官又考慮他往返高院至寓所的交通費及時間,故判他可獲2,1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