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設離場機制 山頂纜車經營權最多20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3-23 02:49

撰文: 無綫新聞

山頂纜車經營權年底屆滿,政府建議延續經營權至少十年、以及設立「離場機制」,經營權一旦易手,有權強制將設施及資產租售予新經營者。

有120多年歷史的山頂纜車經營權到12月31日屆滿,政府建議再批多10年;如山頂纜車公司能提交可行發展計劃,經營權可再長多10年。纜車公司計劃斥資6億元,更換新車廂增加載客量,亦會擴建翻新終點站。政府亦建議修例,令政府有權提早終止經營權,纜車公司要將資產及設施租售予新營辦商。

公民黨陳家洛質疑:「會否擔心牴觸《基本法》第105條關於保護私有產權?」民主黨單仲偕亦提出懷疑:「它(纜車公司)沒有誘因租給你,租給下一個經營者。」

政府表示已與纜車公司達成共識,亦與律政司研究過「離場機制」沒有牴觸法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兩邊總站的用地是這間公司名下的,路軌就是政府用地。所以我們要解決的是,要在這樣的歷史現實背景下,但社會上、包括議會,亦都不希望我們由於這樣的歷史背景就沒有其他選擇,一定是由它做下去。」

運房局文件指,纜車80年代起已不再是公共交通工具、而是旅遊消閒設施,因此修例亦包括將山頂纜車改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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