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承認,擔任已清盤的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拖欠員工薪金。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裁判官指案件嚴重,考慮判處監禁。
57歲的張震遠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後,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離開法院。辯方一度詢問可否減低保釋金,及可否在24小時內支付,最後在中午繳交。
控罪指他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合共二十萬七千元薪金,及沒依照勞資審裁處於前年十一月的判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張震遠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會根據僱傭條例申請賠償令。
辯方求情指,張震遠當時是商交所12名董事之一,但只有他被票控。早前為拯救商交所,將全副身家合共6億注資商交所,因此債務纏身。目前無業,沒能力賠款,亦預期自己會破產。
裁判官就反問,為何張震遠有錢注資救公司,而沒有錢支付薪金,質疑不支薪是他「計算過後的決定」。辯方指張震遠要拯救公司,員工才能夠有工作。他不想誤導法庭,所以表明沒有錢,又指他認罪,希望裁判官給予酌情權,不要向他頒賠償令。
裁判官指沒有錢絕對不是求情理由,認為案件嚴重,判監是適當的刑罰,會先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張震遠亦正被申請破產,案件將於4月15日在高等法院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