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半山西摩道豪宅的無業男,懷疑於三年前及去年,分別在半山堅道餐廳及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的星巴克咖啡店放置兩張炸彈恐嚇紙張。案件今日審判,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定被告兩項控罪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指,被告進入咖啡店與女顧客發現紙張的時間相距一小時,期間有8位顧客走近報紙架,咖啡店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將某張深色、大於A4的紙張放入報章內,雖然行為奇怪、荒謬,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將炸彈恐嚇紙張放在裡面。
另一張在半山堅道Cafe O餐廳發現的紙張,上面有兩個被告指模,但沒有證據顯示指紋是書寫恐嚇字句前或後留下,加上紙上有一個未能辨認的指模。裁判官裁定被告兩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