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票價按可加可減機制今年年中將連續第六年加價,政府表示若果要提前檢討機制需獲得港鐵同意。
港鐵按可加可減機制今年票價平均加百分之4.3,將於六月實施。有意見認為機制應該加入港鐵盈利等因素。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現行機制要到2017/18年度才檢討。機制屬合約協議政府會尊重。不過,面對市民的質疑會跟港鐵商討,考慮提前檢討。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說:「我亦明白市民會覺得港鐵公司是公共事業公司,所以不能輕言按機制就算,我們希望稍後有機會和港鐵公司商討一下。目前的做法是每五年按照營運協議可以檢討票價調整機制,但協議亦容許,如果雙方都同意下亦可有額外的檢討。」
港鐵票價可加可減機制上一次在2013年完成檢討。當時調高過方程式中的生產力因素,令票價加幅比舊機制低。亦規定加價不可高於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按年的變動,同時引入了「利益分享機制」和「延誤罰則」,規定港鐵撥款提供票價優惠,有議員認為應盡快再檢討。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鄧家彪說:「政府估計今年2015年的通脹只有約百分之3.5,為何加幅(百分之4.3)會高於通脹?第二就是就算港鐵做了些所謂退讓,比如「利潤分享機制」,其實無阻它(地鐵)的利潤一再打破紀錄。」
他又指交通事務委員會五月中會討論港鐵票價問題,敦促政府屆時交代和港鐵商討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