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前副主席劉夢熊等三人,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一案,控方今日作開案陳詞。
外藉主控官區達平指首被告劉夢熊是東方明珠前副主席,次被告翼小紅並非東方明珠的職員,但與擔任主席的黃煜坤有交情,第三被告葉瑞娟則是東方明珠的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
09年8月一名專門促成天然資源業務生意的經紀,介紹黃煜坤向美國公司收購油田,而黃亦於09年8月與劉夢熊到當地視察,控方並不是指當時已經有犯法行為。經過長時間的磋商後,買賣雙方同意售價為6000萬美元,並於09年11月16日簽署一份諒解備忘錄,協議買賣價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先支付3,500萬美元購入油田的百分之70權益,第二次則是尾數2500萬美元。
控方指09年中共有五人一起去視察油田、包括黃坤、劉夢熊、油田田主Curton介紹經紀應凱及東方明珠獨立非執行董事Graham Lam。同年十一月十六日雙方達成協議,並簽署了一份備忘錄,作價6000萬美元。
控方指第三被告葉瑞娟事後獲得三百萬元報酬、亦是她面對的洗黑錢。
主控官指油田最後由黃煜坤指示第三被告成立的弘暉有限公司購入,弘暉則以另一間同名的美國公司名義持有油田,而弘暉則由次被告持有百分之65,黃持有百分之35。至2010年初,第三被告按照黃的指示成立樂茵有限公司,樂茵收購了擁有油田的弘暉美國公司,而樂茵的股東為奇暉有限公司及Charcon Assets Ltd,而奇暉則是由第二被告擁有,Charcon Assets則由黃擁有,在上述層層架構下,油田交易完成後,最終的擁有人是黃及第二被告。
其實在東方明珠的董事會中,黃及首被告建議東方明珠收購油田,作價2.25億美元,控方並非指稱此價目涉及任何刑事行為,收購最後獲董事局通過,2010年1月25日東方明珠在其公告中公布收購一事,但聲稱奇暉是獨立第三方。
主控官指由於東方明珠收購油田一事屬於重大收購,故需要發行新股。而且油田擁有人當初以6000萬美元出售油田,但東方明珠的公告卻虛假地表示Charcon Assets收購樂茵百分之35權益已經要付出7000萬美元,是完全錯誤的。
主控官指首被告知道收購油田背後的交易,而兩項串謀詐騙罪所得出來的犯罪得益便是構成第三至第七項的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