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即將全面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修訂草擬指引加入新的解釋和例子,協助公眾了解競爭條例。競委會表明由工會代表員工和僱主談判薪金調整,沒有違反競爭法。
圍標、操控價格等扭曲競爭的做法,《競爭條例》全面實施後就屬於違法。在《競爭條例》草擬指引諮詢期間,不少意見都擔心會誤墮法網。競委會聯同通訊事務管理局修訂草擬指引,增加解釋和例子。
當中表明,工會代表僱員和僱主談判要求一定的薪金和工作條件,由於僱員是僱主業務實體的一部分,他們之間的協議不屬於被禁止的反競爭行為。
至於經常被批評的控制轉售價格,指引就指出並不會自動違反競爭法的第一行為守則,要視乎是否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或效果,如果所佔市場分額不大,亦可能獲豁免。
競委會四月下旬會就指引諮詢立法會,預計年中完成所有準備工作,之後就由政府指定全面實施《競爭條例》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