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任電影導演的經民聯大埔區議員羅舜泉,於08年至13年訛稱4名助理已獲支全薪,向大埔區議會秘書處申請營運開支津貼等,騙逾49萬。他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欺詐罪成,還柙至下月14日判刑,等候提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裁決時指,羅曾解釋自己對申請津貼時「實報實銷」的原則有不同理解,即沒有規定他以甚麼方式支薪,或一定要支薪後才可申請津貼,只須他或助理雙方確認金額,當中包含雙方的信任。
裁判官指「實報實銷」是一般人都會明白的意思,即要先支薪再按金額申報,癥結是職員是否已收到,及何年何月何日收到款項,申報表顯示的簽署日期應是收款日期。惟被告「先簽名後支薪」,更有助理離職1年後才收到欠款,批評羅扭曲事實以支持自己的辯護理由,清楚知道「實報實銷」之意卻用失實虛假文件詐騙區議會秘書處。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讚揚羅對社區有貢獻,又指他填寫的申報金額全是薪金金額,沒從中取得直接金錢利益。裁判官即斥他利用助理的信任犯案,更有機會令他們犯罪或被檢控,且犯案時間長及案情嚴重,認為即時監禁合適,但先為他提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