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最終採用提委會 證明有別於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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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4-05 00:15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聲明,稱有人指當年草擬《基本法》時也曾經提出公民提名,說明了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

梁振英表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廣泛諮詢後,最後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所以有人指提委會提名可理解為公民提名是「憑字面猜度、鑽文字空子」,亦是違反《基本法》。如果有議員繼續堅持公民提名,就是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只會剝奪香港人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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