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襲警案部分脫罪 警強調依法拘捕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4-11 02:27

撰文: 無綫新聞

涉及去年佔領行動的多宗襲警案,部分被告獲判無罪,警務處長曾偉雄強調,警方是依法拘捕,執法時毋須考慮法庭怎樣判。

79日的佔領行動,警方拘捕多人涉及不同罪行,其中被控襲警的被告部分罪成,但亦有脫罪。

24歲售貨員庄寶尚被控在旺角地鐵站附近襲警,但裁判官質疑案中關鍵證人警署警長的證供,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而報稱在旺角遇襲的警員劉錦榮,更被裁判官質疑口供不實,建議被告轉介投訴警察課調查。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拒絕評論個別案件,強調警方是依法拘捕:「警方拘捕的標準與檢控的標準,及法庭定罪的標準,是會有差距,因為如果警方每次執法前都一定要思考法庭是否一定判有罪,那個人就不是警察而是法官,這是不可能。」

另外,警方計劃購入三輛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由於每輛車的費用少於1000萬,毋須財委會審批,被質疑繞過立法會。曾偉雄指購買「水炮車」有必要,整個程序是按慣常方式:「示威場面是日趨激進,包括一些暴力衝擊行為愈來愈多,一些肆意堵塞行為愈來愈多,不使用武力如何處理?如果說用催淚煙不好,用警棍不好,警車又不能買,大家是否希望用警方抄著手,這是大家值得考慮。」

他又指水炮車在正常情況下,不會造成嚴重傷亡。

曾偉雄沒有具體講及自己退休的安排,只說自已也是公務員,會按相關程序,等候當局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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