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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手機強光照警員 官判罪名不成立
男子用手機強光照警員 官判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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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4-17 00:42
撰文:
無綫新聞
28歲任職侍應的盧建民涉於去年11月5日在旺角佔領區,以手機強光照射4名警務人員,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
盧昨否認控罪,裁判官判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指盧開閃燈的行為「不必要、不文明、極具挑釁性」,對警員執勤確實構成不便,但程度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
盧脫罪後,於庭外受訪時表示對裁決很滿意。律政司告錯罪,並指警方事發前都用電筒照示威者,自己又閃光燈就被告,十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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