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光照警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官指不文明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4-17 01:2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在旺角佔領行動中,涉嫌以手機強光照射警員,被裁定兩項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是不必要和不文明。

28歲被告盧建民任職侍應,他涉嫌去年11月5日在旺角佔領區,以手機強光照射四名警務人員,被控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指被告開手機燈的行為是不必要、不文明和極具挑釁性,對警員執勤確實構成不便,但程度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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