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條件准盧吉道建酒店 團體或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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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4-17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城規會有條件批准山頂盧吉道大宅發展為文物酒店,條件包括每日朝九晚七不可行車,避免人車爭路。

根據酒店發展商的計劃,被評為二級歷史建築的盧吉道27號大宅會改建成文物酒店,旁邊會興建一座四層高的建築,一共提供12間酒店房,內設展覽廳及教育中心,屋頂有泳池。

由於只有盧吉道可以通往酒店,這裡平日亦有人使用,為免酒店車與行人爭路,城規會決定進一步收緊行車時間,每天朝九晚七都不可以行車,在其他時間,每小時只可以行車兩次,使用的車種亦要先獲運輸署批准。

城規會強調明白反對人士的擔憂,相信做到平衡。城市規劃委員會發言人任雅薇說:「理解到始終是一個酒店發展,酒店本身其實有需要運物資出去,都有這方面的用途。運輸署代表在會上也提到,遊人用盧吉道主要時間是(星期)五、六、日時間,九至七已經可以接受。」

另外,城規會批准酒店用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污水,但系統必須由環保署審批,亦不可提供餐飲設施和洗衣服務。酒店如果違反條款會被撤銷營業資格。

使用盧吉道的市民有不同意見。行山人士表示:「少了一個行山的地方,條路如此窄,如果讓車行走,人沒有空間行走。」亦有行山人士說:「我覺得無可厚非,這條路原本是為大宅而建,而不是為行人建。」

關注團體認為加設的限制未解決到問題。美港聯盟行政總裁羅雅寧則說:「晚上不時有很多人去拍照,看維港夜景,有些人在跑步,去到早上亦有很多行山客行盧吉道,每個小時兩班車的時候,依然會影響到行人的安全。」她指會待城規會發出書面決定後,研究是否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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