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海景遭遮擋 告發展商失實陳述要求賠償

法庭

發佈: 2015-04-19 22:43

撰文: 無綫新聞

位於愉景灣的屋苑「尚堤」07年推售時以「矜貴愉景灣稀世海隅豪宅」及「單位眺望維港」為賣點,女子楊丹丹當年以1800多萬購買一個位於21樓的3600多方呎高層複式單位,惟發展商香港興業有限公司,之後於距離她單位不足100米、地勢較低的臨海地區發展,令其單位原先可見的海景大部分被遮擋。楊於10年入稟控告香港興業失實陳述,要求撤銷買賣合約及賠償,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的代表律師指售樓書沒寫明海景是購買內容之一,但有誤導成份,包括指「尚堤」在「高層」,而旁邊的發展計劃屬「中層」,令原告認為即使被告發展其他項目亦不會阻擋其單位的海景,原告亦受銷售代理的口頭誤導。

因原告當時因為被海景吸引而購買單位,如她知道海景其後會被遮擋,她便會購買其他有海景的單位甚至其他住宅,原告一方以「損失購買其他合適物業的機會」為基礎索償。律師又指對香港很多不算富裕的人,置業可能是一生一次的事,如簽了合約才發現有失實陳述,有權去追討。而被告的失實陳述未必是有關事實本身,而是就其將來的意圖及行為作失實陳述。原告一方早前專家就四個質素類似本案單位的物業估值,以計算損失,庭外透露原告欲索償數百萬。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原告於置業後兩年半才作出投訴,證明她有享受海景兩年半。他舉出一張從原告單位露台拍攝的照片,指有角度可見到海面。事實上該大廈高樓層是可看海景的,原告只是投訴其單位看不到,而售樓書所指的「高層」是指整個「尚堤」,不限於原告單位那一座。

法官及雙方律師團將於今日下午實地考察。原告現時將單位出租,本人身在加拿大,明日將回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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