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遞紙打劫銀行 判囚兩年兩個月

法庭

發佈: 2015-04-20 20:24

撰文: 無綫新聞

五旬保安員因欠債壓力,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打劫牛頭角道永隆銀行,向櫃枱職員遞上一張寫有「要三萬,快!」字條。職員以為他欲提款,詢問他銀行帳戶時他不斷重複「櫃桶,快」,職員才知是打劫,暗中按動警鐘,被告逃離現場。保安早前承認企圖打劫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兩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五十六歲的被告麥超然非全心全意犯案,加上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及使用任何武器,所欲搶劫的金額不高。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他有精神問題,被告與專家提到犯案乃因相信神會照顧及協助自己,所以才犯案,並沒想過法律後果。法官相信被告的精神問題在犯案中有一定影響,並基於他認罪,由四年監禁為起點減至兩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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