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公布政改方案內容。
按人大常委會決定,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由一千二百人組成,按照現時的選委會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
成為參選人須獲提委會120名提委,以個人身份,聯合推薦「入閘」。一名提委只可推薦一名人士參選,推薦上限240個。令參選人有最少有五人、最多有十人。
在「出閘」階段,人大常委會框架規定,成為候選人須獲過半提委提名。提委將採用「無記名」方式「逐個表決」。若果有十名參選人,提委可以投選兩至十名參選人。
獲601票以上提名的參選人,最高票的兩到三人,可成功「出閘」成為候選人。若多於三人,或者只有一人,甚至無人獲多於601票,留待本地立法時處理。
到最後一人一票階段進行一輪投票,得票最多者當選。當選人不需要得到過半票數。而白票將視為無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