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究解決光污染的專責小組建議以自願性的約章形式規管,兩年後檢討成效,再研究是否立法。小組解釋,公眾意見分歧,認為未是時候立法規管,所以建議以自願性的約章形式規管,參與者要承諾在晚上十一時,關掉戶外燈光裝置,但特殊地區同日子又可以放寬。
香港素有「東方之珠」稱譽,燈光璀璨,但這些戶外燈光裝置,除了對鄰近居民造成滋擾,亦有人批評浪費能源。
政府2011年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以自願性的約章形式規管,簽署約章的戶外燈光裝置管理,要承諾晚上十一時關燈,旺區可以在午夜十二時關燈。
小組又建議,聖誕、新年等節日的法定假期前兩周,至假期翌日早上可以豁免。兩年後檢討成效,再研究立法規管。
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主席周偉立不同意建議是「無牙老虎」:「專責小組未必覺得,現在要做一隻「老虎」,始終環保議題,我們覺得公眾參與是非常重要,到合適時候社會有共識,然後立法,功效會更明顯。」
小組會透過獎勵計劃,鼓勵參與約章,暫時很難估計會有多少參與者。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歡迎建議,認為是務實回應問題,當局會仔細研究。
地球之友總幹事劉祉鋒對建議感到失望,指自願約章的規管力度有限,他說建議只是自願性,相信會有機構不參加,而照常在夜晚開戶外燈,認為政府應該立例規管,才會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