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欠薪判囚准保釋 官指其無真誠悔意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4-23 02:0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拖欠員工薪金,被判入獄六個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說,張震遠沒真誠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張震遠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離開九龍城法院時沒回應記者提問。張震遠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在擔任商交所主席時,拖欠一名員工共二十萬七千元薪金,及沒依照勞資審裁處前年十一月的判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

辯方曾要求裁判官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判處社會服務令其中一個因素,是被告有悔意。今次案情嚴重,被告有責任集資,但沒有優先考慮支薪予員工,至今都未支付,而且涉及數額不少,是無視勞審處的判令,覺得張震遠沒真誠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而過往案例,僱主欠薪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兩項控罪合共判監六個星期。

張震遠的代表律師指,雖然張震遠已經破產,但仍然不時要回內地尋找商機,希望裁判官批准他保釋期間可離港,但就不獲批准。他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

勞工處發表聲明,認為判決發出強烈信息,欠薪及不履行勞審處判令是嚴重罪行,亦顯示處方嚴打欠薪的決心,強調政府絕不容忍任何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的行為。

57歲的張震遠過往擔任多項公職,包括市建局主席。2012年特首競選期間,擔任梁振英的競選辦主席,同年七月,獲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2013年5月,他成立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出現經營困難要交回牌照,更因財務問題,證監會和警方介入調查,張震遠之後辭去所有公職。商交所去年4月被頒令清盤。陷入財困的張震遠,上星期三亦被頒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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