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市民聲稱伊斯蘭國成員均屬違法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4-23 06:00

撰文: 無綫新聞

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在全球各地招募成員。保安局表示,任何市民聲稱是伊斯蘭國成員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七年。

現時港府評估恐襲威脅,維持中度水平,過去三年沒有任何人因為與恐怖活動有關被捕。當局二月最新公布恐怖分子名單長達過百頁,包括「塔利班」、「伊斯蘭國」。

保安局周三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干犯恐怖主義罪行,可根據本地多條法例懲治,當中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而多條國際反恐公約亦已透過本地立法適用於香港,其中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任何人成為條例指明的組織成員或者招募成員,都是違法,一旦罪成,最高可以監禁七年。法例亦適用於身在香港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是說,港人到外地加入恐怖組織亦犯法。

早前有印傭組織在宣傳單張上印有與「伊斯蘭國」標誌一樣的圖案,有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類似情況根據條例,警方已有足夠表面證據展開調查:「有合理理由擔心如果有人在香港,以該個標誌,亦都是有這些的聲稱作招募,我相信警方有合理理由邀請招募人的團體,組織或人士返警署查詢。」

至於律政司是否檢控,黃國桐認為,要視乎相關組織能否解釋有關圖案,並非「伊斯蘭國」獨有,證明與恐怖組織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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