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在全球多個地方招募成員,本港保安局表示,任何市民聲稱是伊斯蘭國成員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七年。
現時港府評估恐襲威脅維持中度水平,過去三年沒有任何人因為與恐怖活動有關被捕。當局二月最新公布恐怖分子名單長達過百頁,包括「塔利班」、「伊斯蘭國」。
保安局周三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干犯恐怖主義罪行,可根據本地多條法例懲治,當中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而多條國際反恐公約亦已透過本地立法適用於香港。其中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任何人成為條例指明的組織成員或者招募成員都是違法,一旦罪成,最高可以監禁七年。法例亦適用於身在香港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是說,港人到外地加入恐怖組織亦犯法。
早前有印傭組織在宣傳單張上印有與「伊斯蘭國」標誌一樣的圖案,有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類似情況根據條例,警方已有足夠表面證據展開調查:「因為這是一個憲報刊登的國際恐怖組織,它的標誌是代表的一部分,如果有表面證據看來,事實上組織內容是如何,這個一定要透過刑事偵緝,然後才可以將事實澄清。這是一個國際條例,香港是一個把關主要渠道,亦應該做這件事。」
至於律政司是否檢控,黃國桐認為,要視乎相關組織能否解釋有關圖案並非「伊斯蘭國」獨有,證明與恐怖組織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