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警擲水樽囚14天 官:判監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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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4-24 01:0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向警務人員擲水樽,被判襲警罪成,判監十四天。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被告雲維泰有藏毒案底。他被指在去年11月29日旺角佔領區清場後,在麥花臣遊樂場外向一名交通部警司投擲水樽,令他左邊面頰受傷流血。

裁判官表示,法庭不會姑息襲擊警務人員的行為,又指被告煽動他人,向被包圍的警務人員投擲有水的水樽,這些水樽有重量、有殺傷力,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被告透過律師申請上訴,獲准以五百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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