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前管工賄賂監督罪成判囚15個月

法庭

發佈: 2015-04-26 20:25

撰文: 無綫新聞

港珠澳大橋承建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前高級管工,涉於前年兩次就大橋相關的人工島工程,向路政署委任的獨立監督顧問,提供同一枚面值五萬元賭場籌碼,以容許供應不合標準石料。前管工早前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並遭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裁判官裁決時指監督顧問及兩名廉署人員作供時「實話實說」,沒有誇張閃躲,信納他們所知所見,44歲被告李樹山的確曾親自到顧問的辦公室,將5萬元「泥碼」交給顧問,但遭拒絕。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是順道談石填料品質一事,因被告是負責工程鐵器部分,石填料與他無關,而且被告是特意到訪其辦公室。

辯方求情指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直接得益,他只是愚蠢地幫助朋友及僱主拍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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