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其力老翁維持原判 官強調用假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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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5-05 02:18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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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十多歲老翁為了應徵保安員,在內地購買假身份證訛稱只有六十多歲,早前被判監四個月,他申請覆核刑期,裁判官維持原判,重申管有偽造身份證是嚴重罪行。

73歲被告施教仁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七項罪名,由還押候判起計已經羈押逾一個月。他獲得資深大律師清洪義務協助申請覆核刑期,一度打算呈上三百封求情信,但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指這樣做猶如請願,呈三千封都可以,最後沒有接納。

清洪陳詞時就指被告已上了「苦澀的一課」,被羈押後身體狀況變差,他患有心臟病和腎病等,每日要服21粒藥。被告66歲的妻子身體亦不佳,左耳聽覺有問題,需要照顧,希望法庭考慮人道理由和社會關注,改判緩刑或立即釋放。

控方就認為上次判刑合理,指被告擁有多張假證,而案中受害公司不止一間,警方也難以追查,認為其手法近乎專業。裁判官認為監禁四個月已經是輕判,不明白為何公眾強烈抗議,說「可能大家不是律師」。他指任何人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已經是嚴重罪行,絕不同情,判刑已經考慮所有求情理由,判決已是非常慷慨,看不到任何降低刑罰的理由,決定維持原判。

施教仁的妻子離開法院時沒回應記者提問,而被告代表大律師楊岳橋就表示會再研究下一步怎辦:「我們會再研究(上訴)好處和壞處、各方面因素,當然最後要考慮施先生的個人意願。施先生希望透過法律代表向關心他的市民說多謝,他知道入獄期間有很多香港市民關心,他很感恩和感謝。」

案情指被告2008年,即66歲開始,透過由深圳購得的假身份證及假保安人員許可證,訛稱自己不足65歲,先後在三間物業管理公司做保安員。期間賺取薪金共約54萬,直至警察牌照課發覺其證件與個人資料不符,調查後揭發。

被告申請覆核刑期失敗後,可以有十四日內上訴至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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