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佔旺期間涉阻差辦公 兩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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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5-08 00:36

撰文: 無綫新聞

社運人士招顯聰於佔領行動期間旺角清場時涉嫌阻差辦公,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招顯聰被控三項控罪,其中一項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一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成立,一項襲警罪就不成立。控罪指被告於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阻撓警員,期間又被指撞向一名警長。

案件在觀塘法院審理,裁判官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判刑,由於之前招顯聰曾擅闖解放軍營被判緩刑,今次再犯是違反緩刑令,他要還押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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