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無帶牌駕水上電單車 罰七百元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5-26 21:45

撰文: 無綫新聞

律師林炳昌去年駕駛水上電單車時身上沒有牌照,被判罰款七百元。

林炳昌被票控的控罪,指他去年4月28日在大潭灣駕駛水上電單車時,被海事處人員截查時,身上沒有牌照。林炳昌在觀塘法院承項一項沒有在船上帶備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書,罰款七百元。

他求情時強調自己持有牌照,但當時僅穿泳褲, 水上電單車又沒有空間,不可能隨身帶備。但裁判官質疑為何不能用密實袋掛頸,林炳昌就回答指,可能會在意外發生時「箍頸」或更危險,並非有意干犯該罪。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