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餐廳遺棄智障女 認罪等候感化報告判刑

法庭

發佈: 2015-06-01 23:14

撰文: 無綫新聞

依靠綜緩生活的35歲母親鄭雯嘉,去年11月23日於將軍澳新都城一期違棄患有輕度智障女兒,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拋棄或遺棄」罪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育有1子2女,早已離婚,前夫沒有負任何責任。受害人6歲時被發現患有輕度智障,一直寄養在兒童之家。每次被告接受害人回家都受到鄰居閒言閒語,因此受到很大壓力。事發後半小時,被告亦曾折返餐廳,但最後還是忍心離去。被告亦承諾會成為一個好母親,會好好愛錫子女。

裁判官明白被告行為似乎出於一時歪念,但被告已獲社署協助,亦將受害人送到兒童之家,竟然仍有此歪念。裁判官表示此案十分嚴重,受害人可能會遇到壞人或意外。裁判官亦怒斥被告照顧兩名女兒方面出現問題,怎樣承諾能做一個好媽媽。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23日將軍澳新都城一期地下家樂小廚粥麵茶餐廳違棄其大女兒。當日晚上,被告帶同兩名女兒到餐廳吃飯,被告與細女兒去洗手間後沒有回來接走大女兒。警方在受害人書包中找到一張兒童之家會員證。受害人沒有表面傷痕。警方於11月28日找到被告後,被告知道受害人失蹤,但由於想違棄女兒,所以未有再尋找。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等候感化報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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