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建議各級公務員加薪幅度,在薪酬趨勢淨指標額外加最少0.5個百分點,是自1992年以來首次。政府並無解釋額外加幅的理據,但強調做法符合機制。
十八萬公務員和資助機構員工,今個財政年度的加薪幅度,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參考薪酬趨勢淨指標後提出建議。
高、中層公務員,以薪酬趨勢淨指標為基礎,額外加0.5個百分點,加幅提高至百分之3.96和4.62。根據機制,低層公務員加幅與中層一樣,因此最終建議加幅,較薪酬趨勢指標高出1.6個百分點。加幅還未計算部分公務員,每年遞增薪點調升的薪酬。有巿民表示:「公務員一直都有得加,但我們打工仔就沒有得加(薪)。」
政府強調這決定是按機制,考慮了六項因素,包括淨指標、政府財政狀況,職方要求和公務員士氣等,指做法完全符合既定機制,但沒有解釋,額外調高加幅的原因,亦承認額外加多的「0.5」個百分點,並非科學化的數字。今次加薪政府財政承擔增加82億元,其中額外加幅就涉及九億元開支。
今次不跟指標加薪,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陳世炯認為這才是按機制辦事:「有六個因素考慮,這是大家同意的做法,但以往只考慮薪酬趨勢指標,而這次有少少正面的,是除了淨指標之外,還有考慮其他因素。」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代表利葵燕則認為:「我覺得與我們原先的薪酬訴求有一個距離,對於與甲類物價消費指數(百分之)6.1仍然有點相差。」
有關加幅並非最終決定,政府提出建議後會徵詢回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會作最後決定,然後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如果加薪幅度獲通過,會追溯至四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