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標誌市民感混淆 會否更改運輸署無回應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6-10 08:49

撰文: 無綫新聞

運輸署無回應會否更改交通標誌,只是說律政司會繼續尋求上訴。有市民就表示對同類標誌感到混淆。

根據運輸署指示,若騎單車經過斜坡、急彎、過路口等,都必須下車。路旁會用這個標誌提醒。

有中學表示很清楚是推單車,不要再騎單車。被問及為何這樣認為,他指圖案比較明顯。這個標誌是「騎單車人士必須下車」,圖案顯示公仔雙腳觸地,手在推單車。如果騎單車人士不下車,會被視為觸犯交通條例,最高判罰二千元。

那這個標誌又代表甚麼?有騎單車人士猜測是不容許騎單車,又不容許步行。亦有騎單車人士表示:「這個就......很相似,其實不太知道。我不知道它所表示的意思是,到底限制我哪一樣。」甚至運動員都稱「完全不清楚」。其實這個標誌是指下車的限制終止,可以繼續騎單車。

運輸署數年前委託顧問公司檢討單車徑管理,顧問報告當時認為兩個標誌容易混淆,建議用文字輔助。審計報告亦曾提醒運輸署跟進,不過署方認為可透過加強宣傳,增加公眾對標誌的理解。對於法庭指標誌含糊判罰款無效,運輸署回應指律政司會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現階段不會評論。

獲判勝訴的何來就說,當日有數名警員將她截停,她希望當局暫緩執法:「現在路段是由警方執法的,不是由運輸署自己出來。我想警方應該尊重有法庭程序進行時,尚未清晰時,警方有責任確保我們的公民權利受保障。」

市民未來仍然會見到相關的交通標誌,到底還是否需要遵守?香港單車聯會意見認為,見到那些標誌仍然要下車推車,直至運輸署更改相關法例及交通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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