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唱作人佔領期間水樽擲警 判監4星期

法庭

發佈: 2015-06-16 00:10

撰文: 無綫新聞



22歲音樂唱作人李珏熙涉於去年10月佔領期間,警方驅逐佔領者時,在金鐘添馬公園用水樽擲中警員的背部。李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監四星期。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稱被警方制服期間傷及右肩、胸口、右手臂和右膝,但質疑被告傷勢與醫療報告不乎。辯方早前解釋被告當時「好攰、好驚」,遂沒有告訴醫生,裁判官認為不合情理。另裁判官指被告被制服時曾問警員自己是否被捕,質疑其反應不合常理,若無犯事,為何會想到自己被拘捕,認為被告非誠實可靠,不接納其證供。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過往沒有刑事紀錄,會定期到教會和監獄義教音樂,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出於政治熱情,非暴力人士。裁判官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反映他沒有悔意,惟水樽非大殺傷力武器,判監禁四星期。被告准以現金五百元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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