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遭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獲減刑至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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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6-19 00:53

撰文: 無綫新聞

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六年前遭淋潑腐蝕性液體案,其中一名被判監十一年的被告,獲減刑至九年。

葉祖耀於09年在區域法院處理一宗詐騙案時,遭多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其中六名男子先後承認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罪名,被重判入獄十年至十二年。有份頂證其他涉案人物的被告馬信益被判監十一年,他早前於高等法院上訴。

法庭頒下判詞,考慮到被告擔任控方證人,又與警方充分合作,可獲扣減一半刑期,但不接納被告在案中只是招攬他人犯案,仍以十八年為量刑起點,刑期由十一年減至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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