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醫學界人士表示,涉案的電流脈衝儀器現時未受規管,在市面上很容易買到。政府表示已委託國際顧問研究,能否立法規管涉及能量輸出的醫療儀器,今年底完成報告。
本港現時沒有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進口及銷售,主要是靠製造商及進口商向衛生署自願登記,以及由使用者報告相關醫療事故。
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成員蔡堅表示,今次事故涉及的電流脈衝儀器,同類產品在市面可輕易買到,一旦出事不容易追究責任:「四周也能購買(電流脈衝)儀器,賣物理治療儀器的店舖,到國貨公司也能購買這些儀器,買了儀器後不懂得使用,產生了問題時由誰負責任,這方面存有灰色地帶。」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就指已委託一個國際顧問團體,研究可否立法規管相關的儀器,如風險較高須由醫生採用,其他的就由受過培訓的人負責。
註冊物理治療師陳璟芯表示,業界亦有使用電流脈衝儀器,主要用於治療有關節痛症的病人,儀器會釋出電流刺激神經,達到消炎止痛效果。她強調使用前會先進行評估:「一般在香港做物理治療,都需要一封醫生轉介信。我們一般會問病人是否有癌症,或者有否裝心臟起搏器,或者金屬,或者感覺上比較差,我們都會小心或考慮不使用這些儀器。」
療程每次約十五分鐘,期間會有針刺及揼骨的感覺,大腦、心臟等部位都不適合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