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退休消防員及救護員,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不滿房委會分別於去年12月至本年4月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的公屋申請,其後消防處則相繼要求他們遷出紀律部隊宿舍,於是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撤銷局方決定。
五名原告全部服務消防處超過30年。
入稟狀指,五名原告於退休前數度向房委會申請公屋,但一直未獲分配單位,退休後則接獲通知指不符合資格。他們認為房委會決定是違反《基本法》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而消防處一貫容許退休消防員在成功申請公屋前,可繼續享有宿舍福利,認為處方是次做法有違申請人對政策的合理期望,故提出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