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犯守則需兩警 涂謹申稱不尋常促查漏洞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6-24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根據警方守則,最少由兩名人員押解一名疑犯,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疑犯如何掙脫手銬?

去年九月,一名非法入境者被送往北區醫院時,警員應他要求鬆開手銬,之後警員被搶去配槍,期間意外開了六槍,疑犯最後當場被捕。同一個月,一名少女被帶到屯門法院期間,她的同伴到法院推開警員將她帶走,涉案人之後都被捕。過往不少羈押疑犯逃走的事件,都是在移送時出事。

據了解,警方在押解疑犯前,會先就其牽涉的案件及逃走機會等因素做評估,決定安排警力的級別。根據警方守則,最少會由兩名警務人員押解一名疑犯,期間一人可以處理醫院或法院的手續,另一人要確定疑犯在視線或觸手可及的範圍。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認為,疑犯逃脫過程不尋常:「如果根本手扣和鎖鍊都用不了,基於某種原因可以被人破解,除非我們碰上的是魔術師,那就沒得說。否則一般人來說,不可能有手扣有鎖鏈都可以走掉,是否有人協助他逃脫?有接應的人?還是說有甚麼原因?」

涂謹申促請警方在追捕疑犯之餘,要檢視保安程序是否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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