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還柙毋須服刑 單親父鞋抽打子當庭釋放

即時港聞

發佈: 2015-06-26 01:44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年前曾被控虐兒罪的一名單親父親,因用「鞋抽」打9歲兒子被控,判囚十四日,由於已被還押兩星期而毋須服刑,裁判官指虐兒是嚴重罪行。

36歲被告鄭歡恆,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時說很掛念兒子,最想跟兒子飲茶、食飯。他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案情指,在今年四月和五月,被告因為兒子在學校和家中偷竊,在黃大仙住所用「鞋抽」打兒子的腳部及臀部,由學校社工揭發。

根據辯方律師在庭上提交的被告背景和心理報告,被告自我中心強,而且脾氣暴躁。但今次事件後已作反省,並且願意改進。而背景報告反映,被告一直為兒子營造舒適的環境,事發後,兒子仍接納父親,希望與父親一起生活,可以在判刑後回家團聚。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虐兒是嚴重罪行,又形容今次是困難的決定,因為被告是照顧受害人的唯一親人。如果將受害人交給社署託管,找寄養家庭,對受害人亦沒有好處,非不得以都不會這樣做。裁判官認同辯方律師,被告成長背景複雜,自小在暴力家庭成長,以為暴力能解決問題,又反問被告是否希望兒子與他一樣。

裁判官表示,今次是被告的最後機會,判決主要為受害人著想,判被告監禁十四日,社署會繼續跟進個案。由於被告於等候審訊期間,已經還押十四日,而法官判刑兩星期,所以被告可以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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