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收取賄款判入獄 官斥損香港商業美譽

法庭

發佈: 2015-07-02 02:0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酒店前行政總裁及一名商人就經營酒店內的餐廳,串謀索取98萬元賄款及使用其中部分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兩被告日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午分別判入獄兩年半及兩年零三個月。

案情指,灣仔告士打道一幢大廈翻新以出租作酒店業務,根據有關租約,大廈只可作酒店或旅館之用,當中包括一間餐廳,而大廈不可全部或部份分租予第三者。

12年11月,獲聘為酒店的行政總裁的被告余力維委託任職商人的同案另一名被告張鼎尋找飲食承辦商經營酒店內的餐廳。兩人以容許經營和管理建議中的餐廳作利誘,串謀向有興趣的飲食承辦商索取一筆98萬元的款項,並於13年4月收取部份賄款,即25萬元現金。

法官彭中屏指案中被告過去雖然一直奉公守法,但貪腐是邪惡的罪行,嚴重損害香港商業美譽,法庭絶不會容忍此類罪行,因此判兩名被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洗黑錢兩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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