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撞斃電單車客上訴得直 撤銷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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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5-07-02 01:35

撰文: 無綫新聞

56歲的士司機前年在青葵公路撞斃一名電單車乘客,被判監十六個月,在高等法院獲判上訴得直。

事發在2013年6月29日晚,一輛電單車在青葵公路行駛時,乘客從電單車跌在地上,當時駛經的的士司機杜澤鏗見到電單車司機拿著電話揮手,但來不及反應、收掣不及,撞到在地上的男乘客,並將他拖行九十多米,他最終因身體多處受傷死亡。

杜澤鏗去年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判監十六個月。但不服裁決及判刑,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專家證供指出合理謹慎的駕駛者應可於0.9秒內作出反應煞車,惟上訴人當時突然見有人手持電話揮動,是非一般情況,需要多些時間反應是合理。上訴人比正常反應時間只是慢了1.06秒煞車,未必足以構成危險駕駛控罪,所指的「遠低於及格水平」。

而醫生報告雖然指出,死者死於多處受傷,但沒證據顯示,若上訴人能於合理時間內煞車,事主便不會死亡。法官判他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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